支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防疫重点保障企业最高补1000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保障企业市级财政最多一次性补助30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攻关;支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支持企业开拓市场。2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支持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
《意见》称,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国家、省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积极鼓励重点保障企业抓紧实施技改扩能、尽早见效。对在2020年1月10日至2月15日新投入设备(含二手设备)增加防疫应急物资产能的企业,按设备投入的80%给予补贴;在2月16日至2月29日完成技改投入的,按照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贴;3月1日至本政策终止日完成技改投入的,按照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租赁设备进行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重点保障企业,按照设备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重点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无菌化改造的,按照无菌化改造投入(不含土地、厂房)的50%给予补贴。
上述补贴最高限额1000万元,所需资金从制造业强市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同一企业国家、省、市不重复补助。
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攻关
《意见》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复工、经营困难造成“科信贷”贷款逾期的,在金融机构允许延期还贷情况下,可继续按照贷款本金的1%享受信贷补贴。
对在烟台市境内注册,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治疗技术、疫情监测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及相关药物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攻关专项,符合立项条件的,给予立项支持。
支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既是省级又是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不重复给予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每家企业2000元/月标准给予孵化器和园区房租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用好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兑付2020年第一季度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级补贴资金。
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参加展会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市贸促会积极争取国家、省贸促会的帮助支持,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合法证明,以降低企业损失。
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