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客商服务中心一楼展览陈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2-17

  项目概况:客商服务中心一楼展览陈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K320923000100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客商服务中心一楼展览陈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客商服务中心一楼展览陈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118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计单位负责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 1 个标段,为交钥匙工程):

  2.2.1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建设红线范围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大纲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展示馆布展整体方案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各角度深化效果图、展陈内容平面排版、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展项内容、展示立面、室内装饰装修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多媒体专项设计等。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

  (2)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展示馆施工:完成展馆工程材料、设备(含硬件、智能化工程)采购和安装、艺术品(含特效模型(如有))创意及制作、多媒体软件和数字内容开发及创意制作、陈列布展、场景复原、实景模拟、标识标牌、无障碍设计等、装饰布展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构(钢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含新风)、主入口形象提升、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须保证通过消防验收以及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养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包括(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的临时房屋、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大门及工人门禁管理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5培训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

  2.2.6保修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项资质(不允许联合体):

  ①具备二级(含)以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备二级(含)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

  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0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1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7年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自2018年2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陈列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2)工程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18年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3)工程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18年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陈列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如需查询,需提供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4)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5)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 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单位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协鑫大道15号 地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8楼

  联 系 人:徐  侃                联系人:廖东玲

  电    话:13605113555   电  话:0515-87281985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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